、关于环境标志(十环标志)
经过20世纪人类文明大发展,科学技术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辉煌。但传统的工业文明消费模式以过度消耗自然资源为代价,严重污染了自然环境,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从而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方面,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如:酸雨使土壤和河流硫酸化,流入河流湖泊,导致湖泊酸化。人类在使用农药和一些重金属时都会影响生物的生长和繁殖。而人们终日呼吸着污染的空气,饮用着污染的水,吃着污染的土壤中长出来的农产品也将不再安全。
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后人们认识到,必须改变现有的消费模式,走可持续消费的道路才能缓解和改善日益严重的资源和环境危机。
此时,制造商敏锐地抓住了这一商机,纷纷在自己的产品上标出“无磷”、“可生物降解”、“绿色产品”、“保护臭氧层”等字样。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环境意识使许多生产者和零售商通过绿色广告的形式努力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占优势,打败竞争者。
当消费者置身于生产者自己所做的各种宣传中时,会混乱消费者的判断力,从而放弃选择环保产品,所以绿色产品迫切需要具有高度权威和可信度的第三方签署证明,帮助消费者识别什么产品对环境更有利,使生产真正环保产品的生产者受益。一些国家政府机构或民间团体先后组织实施了环境标志计划,引导市场向着有益于环境的方向发展。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其定义为:印在或贴于产品或其外包装上的宣传环境标志品质或特征的用语和(或)象征符号。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秘书处(UNCTAD)将其定义为:包括一个私营或国家机构自愿接受标志的授予以表明一种产品符合特定的标准;该标志用于通知消费者,这一产品与其他功能类似的产品相比,对环境更加友好。1993年,关贸总协定(GATT)秘书处扩展了环境标志的定义,将其区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生态标志,指在生命周期分析的基础上授予的标志;单因素标志,用于描述一个产品的一个特性的标志;负因素标志,它对产品有关的安全和健康问题提出警告。
1978年,德国实施了世界上最早的环境标志“蓝色天使”计划,此后加拿大、日本、北欧、欧共体、韩国、新加坡、波兰、匈牙利、克罗地亚、美国等30多个国家也先后实施了环境标志计划。
我国环保局于1993年3月11日“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标志着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正式开始。
实施环境标志能给社会、企业、个人带来以下效益和好处:
1、社会效益
消费者是市场上的“上帝”,消费者的购买倾向直接影响产品的发展方向。实施环境标志,促进了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市场和产品向着有益于环境的方向发展。
在瑞典,最近对第二类零售店的消费者进行的民意测验,结果表明,85%的消费者愿意为环境清洁的产品而支付较高价格;在加拿大,80%的消费者宁愿多付10%的钱来购买对环境有益的产品,另外40%的欧洲人喜欢购买环境标志产品而不是传统的产品;在日本,批发商们发现,他们的顾客多愿意挑选和购买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在英国,1988年9月出版的《绿色消费指南》在9个月内占据最畅销书的首位,出售了30万册以上。美国著名的盖洛普民意测验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的人认为环境保护比经济增长更具有战略意义。
2、经济效益
日本最近进行了一次民意测验表明,55%的制造商表示他们申请环境标志的理由是环境标志有利于提高他们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30%的制造商认为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比没有环境标志的产品更易销售,73%的制造商和批发商愿意开发、生产和销售环境标志产品。
环境标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具体地讲,环境标志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带来利益:
1、节约能源和资源,使其合理配置,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企业若要达到环境标志产品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获得环境标志,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材料,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企业技术挖潜,做到资源与能源的最优化配置,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同时降低了生产成本。
2、加强企业管理,培养和提高企业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3、环境标志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促销广告,可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 名度;
4、 进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产品,必须进行环境标志认证;
5、 环境标志在国际贸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海尔冰箱的出口量几乎为零,1991年海尔集团推出消减50%氟利昂的低氟冰箱,并获得欧洲国家认证,1992年冰箱出口量达到8万台,其中的5万台销往了重视环境的德国。因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上,环境标志就像一张“绿色通行证”,在贸易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6、 在招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
3、 环境效益
保护环境是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最终目的,环境标志的实质是对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行为进行控制,突出其环境性能优越性进行的环境行为,主要包括节能、节水、原料的再生利用、低毒低害等几大类。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执行细则
本收费细则参照《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中有关规定制定。
一、收费标准
序号 |
收 费 项 目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 |
初次认证
费 |
申请费 |
2000元 |
一次性交纳 |
2 |
检查费 |
3000元*人日数 |
按规定的检查人日数(详见下表),一次性交纳 |
3 |
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 |
3000元 |
一次性交纳,加印证书每套另收100元 |
4 |
监督检查费 |
3000元*人日数 |
按规定的人日数,每年交纳一次 |
5 |
年金(含标志使用费) |
5000元 |
每年缴纳一次 |
6 |
复评费 |
3000元*人日数 |
按规定的复评检查人日数,一次性交纳 |
7 |
产品检测费 |
产品检测费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
二、检查人日数(包括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确定原则及方法
组织员工数
|
初评的检查时间 |
减少因素 |
增加因素 |
总的检查 时间 |
监检 |
复评 |
备注 |
产品生产工艺对环境影响较简单 |
产品生产工艺对环境影响较复杂 |
1~45 |
4 |
4 |
5 |
|
1.5 |
3 |
|
46~65 |
5 |
4 |
6 |
|
2 |
3 |
|
66~85 |
6 |
4 |
7 |
|
2 |
4 |
|
86~125 |
7 |
5 |
8 |
|
2.5 |
4.5 |
|
126~175 |
8 |
6 |
9 |
|
2.5 |
5 |
|
176~275 |
9 |
7 |
10 |
|
3 |
6 |
|
276~425 |
10 |
8 |
11 |
|
3.5 |
7 |
|
426~625 |
11 |
8 |
12 |
|
3.5 |
7.5 |
|
626~875 |
12 |
9 |
13 |
|
4 |
8 |
|
876~1175 |
13 |
9 |
14 |
|
4.5 |
8.5 |
|
1176~1550 |
14 |
10 |
15 |
|
5 |
9 |
|
1551~2025 |
15 |
10 |
16 |
|
5.5 |
10 |
|
2026~2675 |
16 |
11 |
17 |
|
6 |
10.5 |
|
2676~3450 |
17 |
12 |
18 |
|
6.5 |
11 |
|
3451~4350 |
18 |
13 |
19 |
|
7 |
12 |
|
4351~5450 |
19 |
14 |
20 |
|
7.5 |
12.5 |
|
5451~6800 |
20 |
15 |
21 |
|
8 |
13 |
|
6801~8500 |
21 |
16 |
22 |
|
8.5 |
14 |
|
8501~10700 |
22 |
17 |
23 |
|
9 |
14.5 |
|
>10700 |
沿用以上规律 |
沿用以上规律 |
沿用以上规律 |
|
沿用以上规律 |
沿用以上规律 |
|
注1:表中的“员工”数,包括检查在场的非固定人员(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人员)。
注2:检查时间指现场检查时间和现场文审时间等,检查员旅途时间不计算在内。
注3:表中的检查时间的检查人日是指一个正常完整的8小时工作日(检查组会议时间不得大于1小时)。
注4:表中主要是针对认证单元简单的行业基本收费准则,如遇认证单元复杂的行业可根据其具体情况相应增加1~6个人日数。(二个认证单元即可增加1人日,逐步递增)
注5:遇多现场(具有对有关活动进行策划,控制或管理的核心职能(总部),并且有完全或部分执行这些活动的地方分部(现场)的网络的组织)时,检查时应将分部全部覆盖;审核现场分散在二个以上城市时,每增加一个城市,加收2个人日数,最多加收10个人日数。
注6:年度监督所需的时间应当根据初评的时间按比例计算,每年度的监督时间总数改为初评的1/3。
注7:复评时间总数一般为初审的2/3,特殊情况例外;Ⅱ型转Ⅰ型按复评计算。
注8:对于境外生产企业或代理境外产品的境内经销商,如不能去工厂现场检查,其现场检查(样品和抽样检查)时间为2人数,文件检查时间按下表中的规定执行。
文件检查人日数 |
≤ 2个认证单元 |
3~4个认证单元 |
5~6个认证单元 |
≥7个认证单元 |
5 |
7 |
9 |
沿用以上规律 |
如能够去工厂现场检查,其认证费与国内生产企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