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食品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1)食品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或批发兼零售活动的;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以外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以外出售其制作的食品的;
(5)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的;
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户,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到辖区工商所依法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材料;
(8)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A、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B、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C、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