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申请的资格
申请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正式登记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的产品范围应覆盖所申请认证的产品;
3)申请认证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军用标准、军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
4)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并具有稳定供货的能力。
2认证的申请
申请方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军工基础产品认证申请。申请认证产品单元按不同型号、不同用途、不同结构、不同工艺和不同材料等划分。具体的认证产品单元的划分见相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在申请军工基础产品认证时,请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索取并填写《军工基础产品认证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认证申请资料。
3认证申请的资料
1)军工基础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件;
2)申请方法律地位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3)申请方的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资质和许可证的行业);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申请方质量管理手册的有效版本;
6)申请方程序文件的有效版本;
7)申请认证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8)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如果有);
9)近两年为军工企业供货的证明(如合同的复印件);
10)申请认证产品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标授权使用证明(认证证书中表明注册商标时需提供);
11)申请方认证场所清单(两个或两个以上场所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