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公告
 

  没有公告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 其他认证
 
申请办理饲料企业需要批准吗?有哪些具体程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12-19 9:54:51 阅读:1388次 【字体:

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动物源性饲料、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等饲料产品,以及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都需要获得相应饲料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需获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具体流程: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提交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部部长→通过后颁发许可证。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要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首先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饲料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611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向农业部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产品证书》。具体流程是:填写《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申请表》(可从中国饲料工业信息网上下载),按照611号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之后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将样品分别交由农业部指定的机构对产品进行复核性检测;复核性检测合格的,申请材料移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农业部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核发新产品证书。每个产品收费2000元,检测和试验另外收费。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要获得农业部颁发的许可证。具体流程: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查→农业部指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移交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审核→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部部长→通过后颁发许可证。每个产品登记收费8300元,检测和试验另外收费。
    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产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除外),需获得各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具体流程: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上报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通过后颁发合格证。
    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遵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需获得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具体流程: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上报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通过后颁发合格证。

上一篇|下一篇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吉瑞三路99号环球时代中心1栋3单元1203

手机:郭老师  13808239646  微信同号

QQ:2238209453


  制作维护:中联世纪  网站管理
访问 人次
蜀ICP备20220251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