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总量控制标准;
2、已按ISO14001认证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
第二、ISO14001认证程序:
1、具备以上所规定条件的组织可向机构认可委认可的ISO14001认证机构提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面申请。
2、ISO14001认证机构应在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组织签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对于不受理申请的组织,ISO14001认证机构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ISO14001认证机构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ISO14001认证机构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审核、现场审核情况和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决定申请认证的组织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三、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包括:
1、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文复印件;
2、通过"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控制指标达标排放证明人;
4、体系运行其间未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证明;
第四、ISO14000认证机构向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